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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主义

 纳粹主义(德语:Nationalsozialismus,意即国家社会主义或民族社会主义),在1930年代的欧洲常称为“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德语:Hitlerfaschismus),是法西斯主义的一种形式,指1933年至1945年间阿道夫·希特勒和纳粹党在纳粹德国的相关实践和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一种激进的反犹主义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平民主义反基督教社会达尔文主义反共产主义、反自由民主主义[1][2][3][4]。与之相关的“新纳粹主义”一词适用于在纳粹政权垮台后形成的具有类似思想的其他极右团体。

它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初在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发展起来的平民主义运动。纳粹主义之民族观乃主张国家权力之绝对集中化,即极权主义,但其则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法西斯主义,但纳粹德国与法西斯主义意大利王国首相墨索里尼最终成为明确的盟友。

阿道夫·希特勒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的领袖。纳粹党执政时期的德国通称为“纳粹德国”、“德意志第三帝国”,1943年正式国号为“大德意志国”。纳粹主义的追随者称为纳粹主义者。尽管战后盟军占领德国时全面禁止纳粹,目前仍有新纳粹在各国活动,否认和淡化犹太人大屠杀及其对其他纳粹行径进行宣传(例如称犹太人遭到纳粹屠杀是有原因的,二十世纪初的经济大萧条有犹太人的参与等),并努力美化纳粹政权的政策和行为,并以极端之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排外暴力为主要宣传内容。

1919年1月5日纳粹的前身,德国工人党正式成立,创立者是安东·德莱克斯勒[5][6]。希特勒于1919年9月加入纳粹党[6][7],并成为了宣传部的头目。随后他提议将党名更改为社会革命党(但最终未被采纳)。该党后于1920年1月正式更名为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8][9]。希特勒于1921年7月29日出任该党党魁[9][6]

纳粹主义并非一个严格定义的意识形态,而是二战前德国境内一部分政治观点的集合:极端爱国主义种族主义优生学极权主义反共产反同性恋反犹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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