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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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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艾伯特(,1871年2月4日—1925年2月28日)是1871年至1945年期间德国唯一一位明确致力于维护民主制度的国家元首。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德语: Friedrich Ebert ,1871年2月4日—1925年2月28日),生于 海德堡 , 德国 政治家。 魏玛共和国 首任总统, 德国社会民主党 领导人之一。艾伯特是德意志有史以来第一位经 民主选举 产生的国家元首(也是第一位平民、第一位社会民主党人和第一位 无产阶级 背景出身)。同时他也是1871年至1945年期间德国唯一一位明确致力于维护民主制度的国家元首。 简介 [ 编辑 ] 1913年任 德国社会民主党 主席,1918年革命爆发后,组成社会民主党领导的联合政府。1919年艾伯特协助制订 魏玛宪法 ,并被推选为 魏玛共和国 首任总统。 在任期间受到左右两翼的攻击: 德国共产党 为首的 左派 以其曾镇压工人起义并杀害 卡尔·李卜克内西 及 罗莎·卢森堡 等知名左翼领袖而指责其为革命的叛徒; 右派 及保皇派以其在 十一月革命 时曾强令德皇退位并与 协约国 签署和约为由指责其为所谓的“民族的叛徒”且对其提出起诉。尽管受到了政治上的诸多攻击,艾伯特任内仍恪守宪政原则,极力调和左翼与右翼之间的激烈冲突,议会民主制得以在数次严重危机中幸存下来,这尤其要归功于艾伯特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艾伯特自1920年以来多次呼吁举行总统 直选 以增强执政的合法性,但由于二十年代初德国国内爆发的一系列右翼叛乱事件导致选举一再推迟。直到1922年10月24日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在第一次直选总统就职前,他的职位将由国民议会选出的总统任职至1925年6月30日结束。” 1923年11月9日, 纳粹党 等极右翼势力在 慕尼黑 发动了 啤酒馆政变 ,企图占领 巴伐利亚 后向柏林进军,推翻共和国。艾伯特迅速授命陆军总指挥 汉斯·冯·塞克特 全权负责镇压行动,在政府军的武力优势下,纳粹党的“政变”很快被扑灭, 希特勒 、 鲁登道夫 等政变领导人被捕。 1925年2月28日,原计划参加 总统选举 的艾伯特在 柏林 死于急性 阑尾炎 ,享年54岁。他的逝世被民主派认为是魏玛共和国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关条目 [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 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 参考文献 [ 编辑 ] 前任: 马克斯·冯·巴登 德意志帝国总理 1918年—1919年 继任: 菲利普·谢德曼 普鲁士总理 1918年 继

帝国议会

  大德意志帝国议会 (德语: Großdeutscher Reichstag ) [2] ,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 纳粹德国 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 《1933年授权法》 ,将原 魏玛共和国议会 转变成永远支持 阿道夫·希特勒 的 橡皮图章议会 。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 赫尔曼·戈林 。 在此期间,因为与会者频繁的在会场唱 纳粹德国国歌 ,国会被德国国民戏称作“德国最昂贵的歌唱俱乐部”。 目录 1 背景 2 国会建筑 3 国会选举 4 最后会期 5 相关条目 6 相关文学作品 7 参考资料

《国会纵火法令》(德语: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作魏玛共和过渡到纳粹一党专政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在1933年2月27日的 德国国会大厦纵火 事件发生后,也是颁发 保护德国及其人民法 的后一天,希特勒使用的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在1933年3月23日强制德国议会通过 德国《授权法》 。 《 国会纵火法令 》(德语: 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 ),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1933年2月27日 国会纵火案 后,总统 保罗·冯·兴登堡 签署了这一法令。该法令废除了许多《 魏玛宪法 》赋予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在 纳粹党 当权时期亦成为监禁 异议人士 和镇压不与 纳粹 政权合作的报刊的法律依据。这一法令的颁布被历史学家认作 魏玛共和 过渡到纳粹 一党专政 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文本 [ 编辑 ] 法令的前言和第一条中废止了《魏玛宪法》中保障公民权利的诸多条款。 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 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 Auf Grund des Artikels 48 Abs. 2 der Reichsverfassung wird zur Abwehr kommunistischer staatsgefährdender Gewaltakte folgendes verordnet: 为了抵御共产党危害国家的暴力行为,参考 德国宪法 第48条第2段,颁布以下命令: § 1. Die Artikel 114, 115, 117, 118, 123, 124 und 153 der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s werden bis auf weiteres außer Kraft gesetzt. Es sind daher Beschränkungen der persönlichen Freiheit, des Rechts der freien Meinungsäußerung, einschließlich der Pressefreiheit, des Vereins- und Versammlungsrechts, Eingriffe in das Brief-, Post-, Telegraphen- und Fernsprechgeheimnis, Anordnungen von Hauss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