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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议会

 大德意志帝国议会(德语:Großdeutscher Reichstag[2],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纳粹德国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1933年授权法》,将原魏玛共和国议会转变成永远支持阿道夫·希特勒橡皮图章议会。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赫尔曼·戈林

在此期间,因为与会者频繁的在会场唱纳粹德国国歌,国会被德国国民戏称作“德国最昂贵的歌唱俱乐部”。

背景[编辑]

在1920-1923年以及1930年开始,有两个非由宪法的法定文件,可以绕过魏玛共和国民选国会

  1. 魏玛宪法》第48条紧急命令,赋予联邦大总统的特殊权力;
  2. 《授权法》施行,尤其1919年至1923年,以及最后的1933年

其中,第一个文件在1930年后被普遍使用。由于德国国会的十分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国会内很难拥有一个稳定的多数党。在通常情况下,当上一个总理被议会投票赶下台时,对继任者的投票难以获得半数支持,因此不乏总理必须以宪法第48条成立一个仅能处理基础商业事务的政府。

在1933年2月27日的德国国会大厦纵火事件发生后,也是颁发保护德国及其人民法的后一天,希特勒使用的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在1933年3月23日强制德国议会通过德国《授权法》。在批准该法案后,德国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此法案,并允许政府(总理)直接根据自己的需求颁布为期四年的法律。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由总理颁布的法律可能会违反宪法,但是否违反却始终被德国政府所忽略。从那以后,尽管从法律的角度仅有德国政府可以直接颁布正式的法律,权利事实上属于德国元首希特勒。德国国会实际上失去了立法权,并放弃行使立法权的责任。

在1933年秋,所有非纳粹党派都被禁止或因恐吓而关闭,纳粹党成为德国唯一合法的党派——但实际上该国自“授权法”通过以来已成为一党制国家

在1933年和1939年之间,德国国会共召开过12次会议,并仅颁布四个法律:

  • 重建帝国法案,颁布于1934年,用于将德国转变为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 纽伦堡法案,颁布于1935年,该法案实际上为三个独立的法律;

所有法案均获得国会的一致通过。仅仅八年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就在德国爆发。

国会建筑[编辑]

国会焚毁事件,原国会建筑德国国会大厦已经无法使用;所以德国政府将克罗尔歌剧院改造成新的国会建筑,在此举办第三帝国国会的所有会议。

选择这个建筑的原因有二:

在1943年11月12日盟军的轰炸中,该歌剧院所在建筑受损,并无法继续使用;这一天恰好是第一次纳粹德国国会的选举的十周年纪念日。该歌剧院建筑在1945年的柏林战役中被彻底摧毁。

国会选举[编辑]

兴登堡和希特勒的竞选海报(1933年),上书:“元帅与我们一同为和平而战”
全民投票时的选票内容(1938年3月13日)。上书:"你是否同意奥地利-德意志帝国统一法案?你是否支持纳粹党领导人阿道夫·希特勒?" 大圆圈标示“是”;小圆圈表示“不是”。

1933年3月的选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最后一次选举,也是最后一次未被完全控制的选举。在那之后,虽然选举继续举行,选民只能在纳粹党员和“客人”中进行选择,而这些“客人”与纳粹党员一样,完全的支持希特勒。这段时间的选举都是完全公开的;选民常常受到纳粹党的威胁:如果选民们不投票或投纳粹党的反对票,他们将会有生命危险。因此,纳粹德国的每次选举中,纳粹党员都获得超过90%的席位。

最后会期[编辑]

1942年4月26日,纳粹德国国会在克罗尔歌剧院举行历史上最后一次会期。会期中,国会以全票同意通过一项法令——希特勒被任命为"德国人的最高法官",并正式替代原司法机构,管理国家的司法权。国会成员仅存的特权也在这次会期被除去;元首成为法律上的唯一决策者,有权决定每一个德国公民的生死。事实上,元首早在1933年就已获得此权利。在此扩展规定下,希特勒出于任何目的任何行为都将不受限制。

为避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进行选举,希特勒在1943年决定让1938年选举的议员延长任期。1943年1月25日,通过国会议员延任至1947年1月30日,但随纳粹政权于1945年败亡而未能改选。

相关条目[编辑]

相关文学作品[编辑]

  • 穿制服的国会大厦:从1933年至1945年的伪议会 (彼得·休伯特著,杜塞尔多夫的-德罗斯特出版社,1992年),ISBN 3-7700-5167-X
  • 额外的统一:从1933年至1945年的国会成员 (约阿希姆·利著,杜塞尔多夫的-德罗斯特出版社,2004年),ISBN 3-7700-5254-4

参考资料[编辑]

  1. ^ Statistisches Reichsamt. Statistisches Jahrbuch für das Deutsche Reich Band 1941/1942. Berlin, Germany: 1943. Pp. 659.
  2. ^ Moonis Raza. Ge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The World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With Pronouncing Gazetteer (in 2 Vos.). New Delhi, India: Concept Publishing Company, 1990. Pp.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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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艾伯特(,1871年2月4日—1925年2月28日)是1871年至1945年期间德国唯一一位明确致力于维护民主制度的国家元首。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德语: Friedrich Ebert ,1871年2月4日—1925年2月28日),生于 海德堡 , 德国 政治家。 魏玛共和国 首任总统, 德国社会民主党 领导人之一。艾伯特是德意志有史以来第一位经 民主选举 产生的国家元首(也是第一位平民、第一位社会民主党人和第一位 无产阶级 背景出身)。同时他也是1871年至1945年期间德国唯一一位明确致力于维护民主制度的国家元首。 简介 [ 编辑 ] 1913年任 德国社会民主党 主席,1918年革命爆发后,组成社会民主党领导的联合政府。1919年艾伯特协助制订 魏玛宪法 ,并被推选为 魏玛共和国 首任总统。 在任期间受到左右两翼的攻击: 德国共产党 为首的 左派 以其曾镇压工人起义并杀害 卡尔·李卜克内西 及 罗莎·卢森堡 等知名左翼领袖而指责其为革命的叛徒; 右派 及保皇派以其在 十一月革命 时曾强令德皇退位并与 协约国 签署和约为由指责其为所谓的“民族的叛徒”且对其提出起诉。尽管受到了政治上的诸多攻击,艾伯特任内仍恪守宪政原则,极力调和左翼与右翼之间的激烈冲突,议会民主制得以在数次严重危机中幸存下来,这尤其要归功于艾伯特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艾伯特自1920年以来多次呼吁举行总统 直选 以增强执政的合法性,但由于二十年代初德国国内爆发的一系列右翼叛乱事件导致选举一再推迟。直到1922年10月24日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在第一次直选总统就职前,他的职位将由国民议会选出的总统任职至1925年6月30日结束。” 1923年11月9日, 纳粹党 等极右翼势力在 慕尼黑 发动了 啤酒馆政变 ,企图占领 巴伐利亚 后向柏林进军,推翻共和国。艾伯特迅速授命陆军总指挥 汉斯·冯·塞克特 全权负责镇压行动,在政府军的武力优势下,纳粹党的“政变”很快被扑灭, 希特勒 、 鲁登道夫 等政变领导人被捕。 1925年2月28日,原计划参加 总统选举 的艾伯特在 柏林 死于急性 阑尾炎 ,享年54岁。他的逝世被民主派认为是魏玛共和国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关条目 [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 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 参考文献 [ 编辑 ] 前任: 马克斯·冯·巴登 德意志帝国总理 1918年—1919年 继任: 菲利普·谢德曼 普鲁士总理 1918年 继

帝国议会

  大德意志帝国议会 (德语: Großdeutscher Reichstag ) [2] ,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 纳粹德国 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 《1933年授权法》 ,将原 魏玛共和国议会 转变成永远支持 阿道夫·希特勒 的 橡皮图章议会 。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 赫尔曼·戈林 。 在此期间,因为与会者频繁的在会场唱 纳粹德国国歌 ,国会被德国国民戏称作“德国最昂贵的歌唱俱乐部”。 目录 1 背景 2 国会建筑 3 国会选举 4 最后会期 5 相关条目 6 相关文学作品 7 参考资料

《国会纵火法令》(德语: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作魏玛共和过渡到纳粹一党专政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在1933年2月27日的 德国国会大厦纵火 事件发生后,也是颁发 保护德国及其人民法 的后一天,希特勒使用的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在1933年3月23日强制德国议会通过 德国《授权法》 。 《 国会纵火法令 》(德语: 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 ),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1933年2月27日 国会纵火案 后,总统 保罗·冯·兴登堡 签署了这一法令。该法令废除了许多《 魏玛宪法 》赋予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在 纳粹党 当权时期亦成为监禁 异议人士 和镇压不与 纳粹 政权合作的报刊的法律依据。这一法令的颁布被历史学家认作 魏玛共和 过渡到纳粹 一党专政 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文本 [ 编辑 ] 法令的前言和第一条中废止了《魏玛宪法》中保障公民权利的诸多条款。 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 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 Auf Grund des Artikels 48 Abs. 2 der Reichsverfassung wird zur Abwehr kommunistischer staatsgefährdender Gewaltakte folgendes verordnet: 为了抵御共产党危害国家的暴力行为,参考 德国宪法 第48条第2段,颁布以下命令: § 1. Die Artikel 114, 115, 117, 118, 123, 124 und 153 der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s werden bis auf weiteres außer Kraft gesetzt. Es sind daher Beschränkungen der persönlichen Freiheit, des Rechts der freien Meinungsäußerung, einschließlich der Pressefreiheit, des Vereins- und Versammlungsrechts, Eingriffe in das Brief-, Post-, Telegraphen- und Fernsprechgeheimnis, Anordnungen von Hauss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