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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战争罪责条款

 凡尔赛条约战争罪责条款亦即凡尔赛条约第231条款,通常被称为战争罪责条款凡尔赛条约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巴黎和会与会国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国凡尔赛签订之和约。根据条款,德国被迫承认发动战争的全部责任

条款原文[编辑]

The Allied and Associated Governments affirm and Germany accepts the responsibility of Germany and her allies for causing all the loss and damage to which the Allied and Associated Governments and their nationals have been subjecte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war imposed upon them by the aggression of Germany and her allies.

译文[编辑]

基于德国及其盟国之侵略行为,协约国之政府及其国民因战争而受害。协约国之政府确认并德国接受,德国必须就她及其盟国引致的一切损失与破坏负责。

性质[编辑]

第231条款是《凡尔赛条约-第八部分-赔款》的第一条款,用作要求德国接受第八部分第233至247条款的依据。

第231条款本来没有其他名字。但后世的评论称之为“战争罪责条款”。

影响[编辑]

除了上述条款,凡尔赛条约还规定德国割地赔款,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与主权受损。由于当时刀刺在背传说在德国广泛流传,很多德国人都痛恨条约,尤其是战争罪责条款。原因是世界大战并非只是由德国引起,而战争责任亦不应由德国独力承担。德国共和政府因负责签署条约而受到猛烈批评。不少德国极端民族主义者怀恨在心,一直想谋求报复。1933年,纳粹党在德国崛起。其领袖阿道夫·希特勒为了赢得民众支持,便承诺撕毁凡尔赛条约。战争罪责条款是间接助长极端民族主义在德国崛起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项条款,德国与法国英国的关系一直欠佳。美国没有主动参与订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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